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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规章
Association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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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抗癌协会相关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6-02-27      浏览次数:50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江苏省抗癌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制定本议事规则旨在确定协会会议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

第二条 会议所涉及的审议议案、决策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江苏省抗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监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罢免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事宜;

(八)决定协会的工作目标和发展规划;

(九)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

(十)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条 出席与表决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

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1/2以上表决通过;选举理事、监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等额选举不低于总票数的1/2;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1/2以上表决通过。

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采用现场会议形式

第五条 议题与议程

(一)会员代表大会的议题应由最近一次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会议议程一般由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审定

开会时应首先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有关程序。交付表决的议案中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修正案由秘书长提出修正案付诸表决的次序建议

秘书处应作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

由协会相关部门落实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

会议重要档案资料应予以妥善保管归档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每5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三章  理事会

第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职权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三)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六)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选举或者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

(八)决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秘书长【适用于聘任秘书长】;

(十)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十一)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二)决定名誉职务人选;原则上上任离任理事长出任下任名誉理事长;

(十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四)履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出席与表决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等额选举不低于总票数的2/3

第九条  议题与议程

会议议程和议案一般由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审定

开会时应首先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有关程序交付表决的议案中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交理事长办公会审定修正案由秘书长提出修正案付诸表决的次序建议

秘书处应作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

由协会相关部门落实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

会议重要档案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归档。

第十条  理事会每届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一致。

理事会每年一般须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四章  常务理事会

第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为单数。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  出席与表决

(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二)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三条 议题与议程

会议议程和议案一般由秘书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审定

(二)开会时应首先通过会议议程和其他有关程序。交付表决的议案中有修正案的先表决修正案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修正案由秘书长提出修正案付诸表决的次序建议

秘书处应作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

由协会相关部门落实会议形成的决议事项。

会议重要档案资料予以妥善保管归档

第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一般须召开2次。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五章  理事长办公会

第十五条 理事长领导协会全面工作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支持、配合并协助理事长开展各项工作,主动提出建议并积极参与相关会议;在受理事长委托时,负责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相关事务。在常务理事会闭会期间,协会的重要事项由理事长办公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

第十六条 理事长办公会由理事长主持召开组成人员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涉及的相关人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理事长办公会职责:

贯彻落实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研究决定协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决定提交协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事项

审议批准秘书长办公会提交的重要事项

协会工作计划、规划、总结提交理事会讨论内容

人事工作人事调入调出、奖惩、聘用

审定大型学术活动和重要活动项目

重要外事工作人员出国考察国外合作项目

协会制度修

向主管单位请示、报告及履行委托的工作情况

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出席与表决

理事长办公会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在会议之前向理事长请假

通常以沟通方式进行表决理事长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  议题和议程

会议议题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秘书长办公会提出日程安排由秘书长征求理事长意见后确定

提请理事长办公会讨论的文件内容需提前将书面材料提交参会人员

理事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须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理事长签发报送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发送副秘书长必要时发送各分支机构需要时报上级主管部门

协会办公室负责理事长办公会的筹备、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催办、落实

会议重要档案资料应予以妥善保管归档

第二十条  理事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六章  秘书长办公会

第二十一条  秘书长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对理事长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负责分管工作对理事长负责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办公会由秘书长主持召开副秘书长和协会办公室人员参会必要时协会邀请相关分支机构人员列席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办公会职责

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对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主要人员进行工作安排向理事长提出建议

对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任和解聘向理事长提出建议

拟定业务活动的计划内部管理制度等其他需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

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长审核后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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