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20年9月23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江苏省抗癌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组织建设,规范会员管理工作,团结和组织全省肿瘤学科的从业人员,推动我省肿瘤学的发展与科技进步,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省级协会组织通则(试行)》(苏科协(2017)126号)和《江苏省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2014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江苏省抗癌协会会员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会员管理办法制定的宗旨是:建立规范科学的会员管理制度,增强协会的凝聚力,促进行业全面协调发展,以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会 员
第三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四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会员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并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
(四)大专院校毕业,从事肿瘤医学或肿瘤工程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者;
(五)非大专院校毕业,在获得执业医师、助理工程师或相当职称后,从事肿瘤医学及肿瘤工程技术工作三年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和工作经验者;
(六)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从事有关肿瘤医学或肿瘤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
二、团体会员
(一)有加入本团体意愿;
(二)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医疗单位、学术团体、科研单位、生产企业;
(三)具有本协会个人会员10人以上;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由本人在协会网站填写入会申请;
(二)团体会员需有团体法人代表签名及团体盖章;
(三)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备案;
(四)颁发电子版会员证并公告。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学术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三)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遵守科技工作者职业道德,不断更新科技知识;
(五)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六)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按规定交纳会费;
(八)本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会 籍
第八条 会员年度注册、缴费工作每年4月份集中办理。
第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一)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连续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协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协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 本会将对在学术上有杰出成就,对本会工作有重要贡献的会员予以表彰。
第十二条 因年高、体弱不再继续担任本会理事、常务理事者,可予以表彰或授予适当的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省抗癌协会章程》的行为,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除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2020年9月23日第五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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